组织应以经过识别后,所得与其活动、产品、服务相关联的重大环境影响与环境因素,作为其环境管理系统建制的基础,假若在场区及某些活动上,经识别后发现,存在意外泄漏、火灾/爆炸或危害员工健康等的重大环境因素,那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事务便应涵括于其环境管理系统内。所以建议在系统规划时,经由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核,先找出和组织相关并需遵守的法规规章,例如职业安全卫生组织及自动检查办法、职业作业环境测定实施办法、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等,再由系统执行/审查工作的推动以全盘管理具职业安全特性的环境因素,至于在消防法规部分,则应特别注意地方主管机关及利害相关者是否有其它要求。
依ISO14001第4.2节,组织方针应包含“..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项的承诺..”;另第4.3.2节规定,组织应“..识别并取得与本身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且须遵守的一切法规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此外,第4.5.1节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文件化程序,以定期评估其与相关环境法规规章的符合性”。故除了环境保护法规汇编为当然的“环境法规规章”,
其它政府机关制订而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规章(如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及消防法规),亦属“相关环境法规规章”,在ISO
14001评鉴过程中,均可列入查核范围。实际上,因相关环境法规规章非常多,审核人员通常会掌握重点,以厂商申请认可登录范围中,与重要环境事项有关的法规为查核重点。
ISO14001的审核对象,乃是针对组织所建立的环境管理系统,因此在条文4.3.2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的审核重点,主要在于环境法规及其它相关的环保要求,对于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的全面符合,并非必要的审核条件;但若有以下情形,则可能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系统审核范围:
1.当系统建立者在识别环境管理系统适用的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或方针宣告时,已将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涵盖在内,则必须将其完整纳入管理系统中,包含相关法规的登录、符合及更新。
2.管理系统所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Significant
Aspects)与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相关时,这些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法规规章将被纳入审核范围内,例如:作业环境的噪音及浓度、特殊作业项目的执照要求等。
3.在系统4.4.7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或消防法规,也将被纳入审核范围中,此部份最典型的例子为: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书等。另外必须注意的是,环境相关法规除六大类法规(空气、水、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噪音及饮用水)外,工业区管理中心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相关要求,以及系统建立者本身(或母公司)承诺遵循的国际公约等,都应纳入4.3.2的管理范畴。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可与环境管理系统相结合,在ISO14001标准的简介中描述:“本国胂喙鼗肪撤ü婀嬲碌姆闲浴薄9食嘶肪潮;しü婊惚辔比坏摹盎肪撤ü婀嬲隆?
其它政府机关制订而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规章(如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及消防法规),亦属“相关环境法规规章”,在ISO
14001评鉴过程中,均可列入查核范围。实际上,因相关环境法规规章非常多,审核人员通常会掌握重点,以厂商申请认可登录范围中,与重要环境事项有关的法规为查核重点。
ISO14001的审核对象,乃是针对组织所建立的环境管理系统,因此在条文4.3.2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的审核重点,主要在于环境法规及其它相关的环保要求,对于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的全面符合,并非必要的审核条件;但若有以下情形,则可能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系统审核范围:
1.当系统建立者在识别环境管理系统适用的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或方针宣告时,已将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涵盖在内,则必须将其完整纳入管理系统中,包含相关法规的登录、符合及更新。
2.管理系统所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Significant
Aspects)与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相关时,这些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法规规章将被纳入审核范围内,例如:作业环境的噪音及浓度、特殊作业项目的执照要求等。
3.在系统4.4.7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或消防法规,也将被纳入审核范围中,此部份最典型的例子为: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书等。另外必须注意的是,环境相关法规除六大类法规(空气、水、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噪音及饮用水)外,工业区管理中心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相关要求,以及系统建立者本身(或母公司)承诺遵循的国际公约等,都应纳入4.3.2的管理范畴。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可与环境管理系统相结合,在ISO14001标准的简介中描述:“本国际标准并不讨论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需求,但不排斥组织建立完整结合的管理系统。但审核/登录过程仅局限于环境管理系统”。依据本公司的立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不是ISO
14001审核过程的一部份,除非系统本身将职业安全卫生议题建立或结合于环境管理系统内。然而,有些环境安全的问题与ISO
14001的要求是相关的,例如4.4.7应急准备和响应与4.4.6的作业管制。事实上,员工是环境的一部份,也是ISO
14001的关键要素,诸如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等环境因素,皆可能蕴含着安全卫生管理的部份。因此,虽不要求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但可能会与环境因素与毒性化学物质等相关联。
依据ISO 14001标准的简介中所声明的,“此标准的用意不在讨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没有包含其相关的要求,但这并不代表本标准不鼓励组织在管理系统中结合这方面的要项。不过,根据本标准所进行的审核/登录过程,将仅应用至环境管理系统的因素”。因此,审核公司审核时是以组织所识别的环境因素作为审核范围。但是,如果组织自愿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因素,例如作业环境噪音等,也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会被纳入审核范围。
另外,在意外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畴(ISO 14001标准4.4.7)与职业安全必然会有共通的议题,例如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应该会被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必然会被纳入审核范围。法规考量的范围依据ISO14001标准4.3.2的要求,“识别并取得与本身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及其它承诺要遵守的法规规章要求事项”。也就是说,ISO
14001标准并不限定在所谓环保法规,只要是与被识别为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都应纳入。因此,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若被识别为环境因素际标准并不讨论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需求,但不排斥组织建立完整结合的管理系统。但审核/登录过程仅局限于环境管理系统”。依据本公司的立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不是ISO
14001审核过程的一部份,除非系统本身将职业安全卫生议题建立或结合于环境管理系统内。然而,有些环境安全的问题与ISO
14001的要求是相关的,例如4.4.7应急准备和响应与4.4.6的作业管制。事实上,员工是环境的一部份,也是ISO
14001的关键要素,诸如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等环境因素,皆可能蕴含着安全卫生管理的部份。因此,虽不要求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但可能会与环境因素与毒性化学物质等相关联。
依据ISO 14001标准的简介中所声明的,“此标准的用意不在讨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没有包含其相关的要求,但这并不代表本标准不鼓励组织在管理系统中结合这方面的要项。不过,根据本标准所进行的审核/登录过程,将仅应用至环境管理系统的因素”。因此,审核公司审核时是以组织所识别的环境因素作为审核范围。但是,如果组织自愿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因素,例如作业环境噪音等,也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会被纳入审核范围。
另外,在意外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畴(ISO 14001标准4.4.7)与职业安全必然会有共通的议题,例如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应该会被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必然会被纳入审核范围。法规考量的范围依据ISO14001标准4.3.2的要求,“识别并取得与本身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及其它承诺要遵守的法规规章要求事项”。也就是说,ISO
14001标准并不限定在所谓环保法规,只要是与被识别为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都应纳入。因此,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若被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相关的环保、职业安全及消防等法规也必然会被纳入系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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