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程序
一、申诉人填写申诉书。
二、七天内接到申诉书后,要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受理或不受理)。
三、若受理书面通知双方,填写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四、确定开庭日期,填写仲裁提请报告,并通知双方。
五、开庭
1、宣布仲裁庭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听取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事项。
3、被诉人答辩。
4、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
5、当事人双方进行辩论。
6、仲裁调解,不服调解的,要裁决。
六、申诉人或被诉人,若两次通知仍不到庭,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七、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若签字盖章,裁决则不必。
八、案件结案要填写“结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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