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人员核定工资
1、为企业新招收职工〔包括各类学校毕业生,除国家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由企业劳资人员带档案和有关学历证明材料,并填写转正定级表,到劳动局审批盖章。
2、为调动工作人员重新核定工资。由企业劳资人员带档案, 由劳动局根据职工调动工作工资处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由企业填写《职工调动工作工资核定表》,劳动部门盖章。
二、办理企业职工晋级手续
1、按政策规定对有职务、有职称人员工资达不到最底职务等级线的,为其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由企业劳资人员带有关部猛门的任命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并填写《企业干部职务变动工资核定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审批表》到劳动局办理晋升手续。其任职每满三年,由企业持档案到劳动局办理固定级别手续,对任职不满三年被免职的,由企业填表撤销其晋升的职务工资,到劳动局审核盖章。
2、根据企业效益和发放工资情况以及企业年终审计结果,为企业批复上年度效益晋级指标和3%晋级指标。由企业填写《效益工资晋级指标审批表》和《企业按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晋级申请表》并携带有关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劳动部门根据企业晋级应考核的各项指标所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测算,然后根据测算结果审批晋级指标。企业按晋级指标的级数制定晋级方案,确定晋级人员名单,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职工个人效益工资和3%升级表,到劳动局审批盖章。
三、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总额
1、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调控企业工资总额。每年10月份以前按照烟台市劳动局的文件精神,由劳动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召开各挂钩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议,布置工效挂钩工作,由企业根据工效挂钩的有关要求填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核定表》,全民企业由主管部门、财政和劳动部门对各项挂钩指标进行审核盖章,集体企业由主管部门、税务和劳动部门审核盖章。年终再由劳动、财政、税务部门召开挂钩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议,布置工效挂钩清算工作。由企业填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效益工资清算表》,由有关部门对其全年的效益情况进行核实,由劳动部门对其增提效益工资情况进行测算。
2、按“控两头、活中间”的原则,调控工资总额。 一是严格执行《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前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将全年工资总额计划填在《工资基金使用手册》上,到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核盖章;二是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由烟台市政府确定,并下发到各县市政府和劳动部门,再由劳动部门起草转发意见,由有关领导签字,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到各有关企业和单位;三是指导企业活化内部分配制度。到企业协助劳资人员制定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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