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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公安机关社会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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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即使不属于本辖区的案件也要认真受理,按照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内部协调查处,决不允许将报案群众推至门外不理。
2、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治安案件5日内处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日内处结。因特殊原因造成伤害等,逾期不能处结的,在伤愈法医作出鉴定结论后10日内处结,因特殊情况不
能处结的,要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3、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对待,迅速进行查处,查处结果10日内回复举报人。
4、对申请生产、销售技术防范产品的业户和开办技术防范工程设施施工的单位,市公安局2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需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要在10日内办结上报审核手续。
5、接到火警后,1分钟内出动警力和消防车。
6、对属于交通警察处理权限之内的一般违章,当场处理;对持暂扣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在法定工作日内随到随处理。
7、机动车挂牌、办证,手续齐全且检验合格的,当天发牌发证。
8、在上下班高峰期,安排警力护送城区主干线繁华路段的中小学学生过马路,以保护其人身安全。
9、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和服务忌语。群众上门办事,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有关咨询,认真办理。
10、在公共复杂场所和交通要道,设立公安派出所和交警队的指示牌和报警求助电话。在两城区公安机关、交警大队等窗口单位,工作时间设立警官服务台或咨询台。
11、在基层派出所、交通指挥岗亭等处设立打气筒等便民利民设施。
1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办案办事,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廉洁勤政的规定,不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受当事单位和个人的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
13、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有关办案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和污辱人犯人格等违法违纪行为。
14、在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15、群众对民警服务承诺不兑现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投诉,市公安局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服务承诺项目的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投诉。
监督电话:8517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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