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
凡进行伤害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其他涉及人身伤害
问题的鉴定的,申请鉴定人携带与案件有关的原始病历及其复
印件一份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科申请鉴定,受理鉴定后7
日内出具鉴定书。检验鉴定费100元/次。
二、非刑事案件尸体检验
凡需要了解死亡原因及其他有关问题的,申请鉴定人到市
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科申请检验,受理检验后,7日内出具检
验鉴定书。凡经公安机关检验的非刑事案件的尸体必须由公安
刑事技术部门开具《尸体火化通知书》后,方可火化,否则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按烟台市物
价局规定,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医疗器械的损耗及需作物证、
刑事化验、法医病理等项目收取检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