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龙口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农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拟定有关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设。(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设;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测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和省、市行业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畜产品、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定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市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农村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牧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好农口有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修订和考核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建设奖励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负责山区经济二次创业工作,用5年时间对山区进行综合开发。(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1997年,省科委、农业厅组织国内小麦专家,并邀请国家科委有关领导,对我市承担的省"三0"工程小麦良种高产攻关田进行了实打验收,在北马镇前诸留村实打8017-2小麦17.44亩,平均亩产达到707.3公斤,其中2.91亩平均亩产达到731.73公斤,一举创下全国冬麦区小麦亩产最高记录。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走在全省前列,农业产业化“双十双五”工程的经验做法,曾受到中央和省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01年,我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地县”、“全国园艺产品出口示范区”、“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被山东省确定为“生态农业示范县”、“无农药残毒放心果示范县”。同年,全省农业经济国际化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荣誉称号
1996年获得省农业厅授予的农广校办学先进单位、农业信息先进单位称号;烟台农业局授予的农业宣传和科技兴农先进集体、果树、蔬菜、经管、兽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龙口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97年获得省农业厅粮食高产竞赛第一名,省农业厅、科委、财政厅授予的小麦"1、2、5"繁供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省畜牧局授予的双文明单位;烟台农业局授予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先进单位;龙口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998年获得烟台市农业局授予的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烟台农广校授予的优胜学校称号。
1999年获得烟台市人事局和农业局授予的中国国际农博会筹展参展工作先进集体、烟台农业局授予的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烟台农广校授予的优胜学校等称号。
2000年获得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先进集体”,省农广校标定的“排头兵、领头雁”。
2001年获得龙口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农广校被省人事厅、农业厅授予“全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先进集体”、被省农广校标定为“排头兵、领头雁”,被推荐为“全国育才兴农示范学校”。
直属单位
龙口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龙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央农业广播学校龙口市分校,龙口市畜牧兽医工作站,龙口市畜牧管理办公室,龙口市种子管理站,龙口市果树技术推广站,龙口市蔬菜技术推广站,龙口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龙口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国营龙口市良种场,龙口市园艺场
科室设置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印鉴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文件、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卫生、保卫、值班及会议组织;负责车辆与安全管理;负责掌握人员出勤及外出情况;负责农业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政工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农民职称评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局系统群、团组织、工会、妇联等工作。
财务科:参与研究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设;组织编报农业局系统的财政预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会人员学习、培训、指导工作;管理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系统单位日常财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检查、肾计工作;负责农业局系统的社会保障工作。
生产指导科: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计划与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统计、汇总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编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全市年度农业发展意见,并检查督导全市年度发展意见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典型材料;负责撰写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结报告、典型经验、情况汇报、表彰决定等有关文字材料;打印材料。
科教法规科: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管理,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农业法律、法规、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农牧业、农村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
生态区划科:研究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工作,及时把农业资源区划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产业划经营与市场信息科:组织拟定全市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主管产业的县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对农业品牌产品认定工作;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负责产业化情况的调度,指导农牧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市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全市扶贫和奔小康及向现代化迈进工作;负责山区经济二次创业工作,用5年时间对山区进行综合开发。
联系方式
局 长:曲清维 联系电话;(0535)8526514
地 址: 山东省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38号
邮 编:265701
电 话:(0535)8527170
传 真:(0535)8527749
E_mail:lksnyg@public.ytptt.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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