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告经营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广告经营注销登记分以下类别进行办理:
⒈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注销其广告经营资格。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⒊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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