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广告公司(内资)
⒈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⒉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⒋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⒍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⒎公司章程。
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⒐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⒑《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
●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⒉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
⒋广告管理制度。
⒌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广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⒍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⒎经营场地证明及资信证明。
●广告发布单位
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⒉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⒊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⒋《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⒌广告管理制度。
⒍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⒎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⒏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⒈《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⒉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广告审查员证》。
⒋广告管理制度。
⒌场地证明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⒉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⒊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⒋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作(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经营经济、效益论证等。
⒌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应由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文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⒍广告管理制度。
⒎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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