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仲裁职能,狠抓了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截止年底,共受理仲裁案件271起,涉案标的额5.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受案数量增加173起,增长176.5%,标的额增加3亿元,增长107%,首创建委以来年受案数量与标的额“双翻番”的历史新记录;二是金融信贷纠纷突出。全年受理271起仲裁案件,信贷纠纷98起,占36%,同比增长9.6%;三是小额仲裁案件增多。1000元以下的仲裁纠纷案件28起,占6.65%;四是仲裁“三率”明显提高。调解率为78.3%,结案率为94.2%,自动履行率为73.2%,同比增长7.8%、2.2%和5.8%;五是仲裁机构解决改制企业与金融机构核销贷款案件优势作用大,社会效果好。全年为改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处理核销贷款案件24起,涉案标的额3.6亿元人民币。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仲裁职能作用明显加强,仲裁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优势已被社会大众和市场经济主体普遍接受。
充分发挥仲裁解决市场经济纠纷方便、快捷、一裁终局的优势,为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创造有利条件。认真抓了烟政办[2002]102号文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零距离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和发生纠纷时选择烟台仲裁解决争议。市属、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等大型涉外企业中建立了仲裁法律服务网络,其涉外企业的合同规范率和烟台仲裁选择率达到了80%和30%以上。培训骨干,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涉外经济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诉中心建立了联系制度,及时处理和排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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