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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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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全市法院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新收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68715件,审(执)结68791件(包括上年旧存),涉案标的总金额90.72亿元,各项审判工作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3811件,审结3771件,判处犯罪分子4282人,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95人。因“严打”成绩卓著,市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在实施“严打”斗争中,全市法院始终把严打的锋芒对准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投毒、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共审理上述案件2829件,判处犯罪分子3234人。还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加大了打击力度,共审结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一审案件16案37人,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共审理各类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4件,判处犯罪分子75人;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14件,判处犯罪分子121人。对经济犯罪分子,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罚没犯罪分子非法聚敛的财产,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任何便宜。年内,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99.5万余元。在具体的刑事政策把握上,全市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以及罪刑相当的刑事原则,注重了对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对42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了无辜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1415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对1299名认罪服法、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办理了减刑假释,并对犯罪分子开展回访帮教345人次,较好地促进了罪犯改造,减少了重新犯罪。全市法院还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的文明进步。
在开展“严打”的同时,注意依法调处民事和行政纠纷,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共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046件,制裁了民事违法行为,弘扬了家庭美德和伦理道德;审结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1798件,保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理公民不服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审行政案件840件,审结833件,依法撤销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83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照二审程序审结各类案件3773件,其中依法改判454件,发回重审353件,及时纠正了一审中存在的问题;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409件案件提起再审,依法改判和发回154件,及时纠正了原审裁判的错误;坚持了院长定期公开接访制和合议庭接访制,对群众提出的告诉和申诉,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提起再审,切实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257件(人)次,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
【为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市中院制定落实了为加快发展服务的“十项”硬措施,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通过发挥审判职能来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共收各类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5184件,审结25039件,结案标的额达40.8亿元,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效力,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鼓励公平竞争,制裁违约行为。其中,审理企业改制、联营、购销、承包中发生的纠纷案件7032件,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理顺了各类经济关系;审理破产案件59件,清偿债权人4100余万元,安置职工7600余人,核销银行债务7.2亿元,盘活了社会有效资产,使企业破产取得了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实效;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905件,稳定了承包合同关系,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审理借款合同、证券回购等金融纠纷案件4482件,维护了金融安全。
【解决“执行难”,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按照市委建设“诚信烟台”的要求,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继续探索实行了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建立了执行情况告知制度,开展了执行听证和执行合议制改革,加大了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线索的举证责任,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债权人发放了债权凭证。适时开展了交叉执行、提级执行会战,对在当地有阻力的案件由中院指定到其他法院或由中院直接执行,有效地克服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开展了清理涉金融机构案件的执行会战,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安全。经过努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共收执行案件23764件,执结23942件(包括上年旧存),执结标的额40.1亿元。因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省高院、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十四家中央新闻单位组成联合采访团,专程来烟采访报道了烟台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抓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为民素质】全市法院着重从四个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努力:首先,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顿队伍纪律作风。年内,中院党组成员先后5次走进烟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现场解答听众和观众通过电话提出的问题,倾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万人评机关”和对话活动征集到的群众意见,专门部署了司法大检查活动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103件改判发回和各级批示、信访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同时,在干警中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大讨论,让大家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全市法院还专门召开了管理工作会议,修订完善了管车、管人的各项制度,中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基层法院,巡回举办了法官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讲座。中院还率先提出了加强审判纪律的“六项禁令”和转变审判作风的“三个必须”,重点解决影响公正办案和法官形象的乱用警车、中午饮酒、接受当事人吃请等问题。其次,狠抓监督管理,促进队伍的廉政建设。两级法院本着对法院工作负责、对干警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八小时内管得严,八小时外不放松”。党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了工作时间内的监督检查力度,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不定期到各个法院和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继续实行了警诫谈话制度,对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院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告诫;对违法违纪线索,坚持查案和查人相结合,对查实的问题决不手软。年内,共对15名干警进行警诫性谈话和经济处罚,既纯洁了法院队伍,又警示教育了干警。第三,狠抓业务培训和教育,努力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全市法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目标,积极完善现职法官的培训制度,坚持以深化专业知识教育来提升法官队伍的职业技能,率先建立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分院,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加快了法官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步伐。同时,继续坚持落实了新法新规每季一考、疑难案例每月一议、法律讲座每季一课、法律适用半年一会及裁判文书每月一查等业务素质培养制度,先后安排217人参加了中院及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在读的127人,全市法院干警钻研业务、提高素质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化亲民、便民、利民型现代司法机构建设】全市法院着眼于方便群众和诉讼,普遍增设了立案大厅,推出了网上立案、远程立案、传真立案和小额债务法庭、双休日预约办案等便民服务措施。中院还进一步完善了与立案工作相衔接、将法律咨询服务前置的法官导诉服务大厅,实行由各业务庭长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对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群众,允许其口头起诉,由立案法官记录在案,切实做到了“有处问事、有人理事”。同时,将“道一句问候、送一把椅子、端一杯热水、说一声再见”作为法官接访群众的标准,为群众提供了座椅、便民磁卡电话和复印机,准备了热水,切实为来访群众,特别是农村和远道而来的群众创造宽松、亲切、便利的诉讼环境。同时,加大了对服务窗口和庭审情况的监控力度,院领导和督察室通过闭路电视系统,随时查看立案大厅及审判厅的接访和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只要发现存在“冷、横、硬”态度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行,及时纠正或通报批评。全市法院还从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出发,要求法官注重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力求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为了充分调动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中院制定了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调解能手”评比竞赛活动,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衔接工作,及时总结了调解工作经验和调解艺术,较好地促进了诉讼调解工作发展。年内,全市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55.6%,民事案件的上访申诉率下降32.8%。调解结案率高出全省平均数12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省高院、最高院和《人民法院报》先后转载了中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经验。同时,努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了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中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和《八项便民服务措施》,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8条、24项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承诺做到在审判作风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体现便民,在实体处理上体现护民。这两个规定经《烟台晚报》全文刊发,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当事人手持报纸到法院申请得到了司法救助。进入年底,中院又连续发出了关于“为外来务工农民追索工资开通‘绿色通道’”及“集中清理申请人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的通知,对外来务工农民、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育费、“三金”等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个月内共审执结此类案件909件,为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赡养费、抚育费等2092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积极予以司法救助,全年共对452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四百余万元。市中院充分体谅当事人的诉累,继续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办法,案件执行不了不收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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