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工作程序
一、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合同书是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签订并印章齐全,时间符合要求,条款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可鉴证。
二、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自行拟订合同样本,后经仲裁办审查,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企业行政与工会代表应盖章,当事人签章。对双方应履行的责、权、利,必须依法制定。仲裁审查合格后,加盖合同审核专章,以及劳动仲裁行政专章,交双方当事人履行、存档。
一、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认为需要依法追究的,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对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印章;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送达。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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