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地处北美,是一个移民国家。因立国较晚,其文化底蕴并不十分深厚。20世纪70年代初,加议会通过决议,将多元文化政策作为政府的基本国策。这一决议的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不仅使加拿大率先放弃了二次大战前后盛行于世的同化政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奉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国家;更重要的是,这种多元文化政策加强了国内各族裔的团结,极大地繁荣了本国文化,丰富了加拿大文化的内涵,为日后加文化产业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0年代伊始,加联邦政府宣布将负责制定文化政策的工作由国务部移交给通讯部,同时还特别将国家的广播、影视、表演艺术、美术、图书、出版、档案馆、博物馆等统一归入该部管理。1993年,自由党在全国大选中获胜,重组内阁,将通讯部改为遗产部,对其职能做了相应的调整,文化产业司应运而生。该司的职能是支持文化产业及产品的开发;加强对电影、音像和出版业的扶持;支持版权保护。其实,同其他产业一样,文化产业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只是在此之前,还没有人这样去称呼它,以至“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落后于产业本身的发展;抑或是它还没有形成足够的产业规模,而相对滞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
加拿大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本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和弘扬民族文化,强化自身地位,抵制外来文化,特别是美国文化渗透,推动国家外交政策的需要。如今,加文化产业已具相当规模,据加拿大联邦统计局统计,仅1990-91至1996-97的6个财政年度,文化产业就增长了14%,超出主要产业,即汽车制造业和农业的同期增长。据统计局预测:1991至2005年,加文化产业将增加43%。而且,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加拿大文化产业各个方面的管理机制也已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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