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国务院批准的全国15个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2000年4月27日正式设立。位于烟台市区北部,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南起烟台火车站,北止烟台至大连火车轮渡,东连烟台港,西临市区生活区。年内完成合同外资额5167万美元,增长75.2%;实际利用外资额1716万美元,增长101.9%;出口额4829万美元,增长139.1%;进口额5283万美元,增长145.8%。
【发展优势】烟台出口加工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经济腹地辽阔,管理规范,服务高效,政策优惠,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烟台出口加工区与烟台港紧密相连,是全国25个出口加工区中唯一实行“区港结合”运作方式的区域,区位优势独特。烟台港是全国十大港口之一,年吞吐量1700万吨,现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120多个港口直接通航。加工区内设专用货运码头,拥有万吨级集箱码头和散货各2个。加工区距烟台火车站仅1公里,距烟台国际空港仅17公里,与烟台至大连火车轮渡、汽车轮渡码头仅一网之隔,经此可与东北、华东及环渤海地区相连,成为贯通南北的交通枢纽。二是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烟台出口加工区已建成了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起了1.3万平方米的大楼,2.1万平方米国际公寓已交付使用。区内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供暖和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具备投资建厂、兴办企业的各种条件。三是经济腹地广阔。烟台出口加工区以烟台市为依托,拥有富饶广阔的经济腹地。烟台市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南北交通要道,是国家重点开发的环渤海经济圈内的重要城市,也是全国“综合实力50强”和“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环境优越,资源和物产丰富,工业基础较好,科学教育文化发达,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可进一步推动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四是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烟台出口加工区按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的全封闭管理,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烟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行使区内的管理服务职能。管委会下设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和办公室,可为投资者提供从项目审批、工商注册、规划建设、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到水、电、通讯供应等服务,区内海关、银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齐全,可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优惠政策】中外投资者在烟台出口加工区可享受到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有: 海关政策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口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3.从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设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
税收政策。1.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2.区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4.区内企业所用水、电、气、暖等,税务部门给予办理退税手续。
贸易管理政策。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区内企业可从事国家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外汇管理政策。区内可自由开立外汇帐户,全额保留现汇,且收、付外汇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投资导向】根据国家支持和发展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出口加工区的产业政策,区内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项目的选择以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投入、高创汇的项目为主;对进区企业以大商社、大集团、跨国公司为主,兼顾运营快、效益好的中小项目;在投资导向方面,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电子部品、新型材料、IT产业、生物工程、精细化工、精密机械、轻工业等。 烟台出口加工区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把烟台出口加工区建成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运作的现代化、国际性的对外开放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