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近日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发了
《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
来自中国教育部的消息说,中国加入WTO后,对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
中占据主动,就要努力创造优越的条件与环境,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消息说,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包括:
1.被中国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所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
名誉、客座等)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2.与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
籍的留学人才;
3.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5.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消息称,受中国教育部的委托,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承办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
才身份的确认工作。申请者应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提
交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
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后者应于一周之内
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投资事务处。上述人员持有效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
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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