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教育部近日颁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
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走出国门,主动参与教育的国际竞
争与合作。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有近20所大学和机构到境外开展办学活动。《办法》的颁布将使不断发展
的高校境外办学活动有章可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对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提
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指高校独立或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
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
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高校境外办学应当坚持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量力
而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依法办学的方针,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并
取得相应的合法资格,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高校境外办学应优先举办具有中国高等教育比较优势或特色的学科,并充分考虑所在国家
(地区)的需求及发展特点。国家鼓励高校在更为广泛的学科领域开展境外办学活动。高校境外办学授予中国
学历、学位的,其专业设置、学制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信誉。《办法
》规定,高校境外办学实施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学校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实施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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