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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进口"商品障眼法

2004年2月23日 烟台网
 
 


  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其在本我市某大商场购买的某香港知名品牌包装点心,开袋食用后觉得大失所望,再认真检查时,才发现袋子后面的标签上,用小字标注着"香港╳╳东莞公司制造"等字样,这才明白自己买的不是原产地生产的商品。广州市消委会在以往多次市场检查时也发现,不少包装精美、洋味十足,标着进口名牌的商品,在原产地、制造商的标签标注上大打擦边球。如有意给商品起一个非常近似于同类知名进口商品的名称;有意在标识上将洋品牌、洋标志、特有包装等制作得非常醒目,再打上外国监制的旗号;有些合资企业的产品包装、外观与原装进口商品完全相同,而把真正的制造商、产地则放在极不显眼的位置;更有甚者,在明明是"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的商品包装内,竟找不到一个中文标识。象这样的情况在食品、玩具、化妆品、日用品及电器中普遍存在,因此,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产生误解而错购。作为国内制造商或合资企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要以保证产品质量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而不是用引人误解的宣传招揽生意。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时除了要认清品牌外,还要看清产地和制造商地址,勿被各种障眼法迷惑。同时建议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增加商品产地的标示,正确引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