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属决定在龙口口岸设立龙口海关,级别为正处级,隶属青岛海关。1987年5月9日,龙口海关正式开关,对外办理业务。建关以来,多次获得省、地、市级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尤其自1991年来,连续九年获得"山东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是国家设在龙口口岸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业务辖区为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肩负着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四项基本任务。
共有内设机构6个,派驻机构1个,包括:办公室、通关科、查验科、监管技术科、加工贸易监管科、调查科和龙口海关驻长岛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龙口市龙中路29号
邮 编:265700
电 话:(0535)8819666
传 真:(0535)88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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