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9时,号称“中日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丰田告吉利商标侵权案,在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准时开庭。一个年产值数百亿美元的汽车巨头状告一个年销售量不过30亿元人民币的小汽车厂;一个日本经济巨头与一个中国普通民营企业的官司。据悉,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院受理的首例汽车知识产权纠纷案。
吉利誓言保住美日商标
“我们绝对不会放弃美日这个商标的!”8月6日下午,为吉利代理的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先生,针对丰田在庭审最后提出“吉利放弃美日商标,丰田就放弃1400万元的赔偿”的调解方案,表示坚决反对。王律师说,相对于世界汽车巨头,1400万元对于任何一个小企业,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吉利一定要保住“美日”商标,这个意义更加深远。
丰田告吉利商标侵权
去年12月,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将吉利及其在北京的两家经销商告到了市二中院。丰田当庭拿出了42份证据进行论证,认为吉利的美日汽车使用的商标与丰田的图形、文字商标相似,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TOYOTA”“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等文字,误导了消费者,作为经销商的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的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1392万元,并支付丰田为制止侵权支出的15万元费用。
发动机是打官司的重点
丰田认为,这样宣传就是对丰田发动机知识产权的侵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等文字,误导了消费者,以为吉利和丰田存在某种关系。
吉利则称,美日汽车使用的发动机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8A型发动机。三年多来,吉利为采购天津丰田生产的发动机的金额约4亿元人民币,属合理使用。庭下,吉利副总裁陈文明告诉记者,吉利在今年3月就已停止使用天津丰田生产的发动机,目前使用的发动机是吉利和一家国外企业合资研制生产的8A/MR479Q发动机,是吉利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丰田技术无关。
丰田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丰田同时还请求法院认定“TOYOTA”、“丰田”及图形商标均为驰名商标。专业人士认为,丰田想以此借官司提升品牌含金量,为其在中国创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怪不得吉利代理律师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场官司,丰田恐怕是借官司创造一个案例,为丰田在中国的市场开辟一个良好氛围。这可能也是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
吉利认为,丰田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驰名商标。其提交关于丰田商标在亚洲的宣传情况及其商标在国外受保护的证据真实性无法确定,且有关商标使用时间的证据,没有任何官方记载或其他权威、可信的记载,没有任何证明力。
8月6日下午5时,此案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所有庭审都已结束。因双方调解不成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到底谁胜谁输,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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