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务院已批准为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目前已经实施的有16个:
1 香港(地区)
2 澳门(地区)
3 新加坡
4 马来西亚
5 泰国
6 菲律宾
7 澳大利亚(北京、上海、广东试办)
8 新西兰(北京、上海、广东试办)
9 韩国
10 日本(北京、上海、广东试办)
11 越南
12 柬埔寨
13 缅甸
14 文莱
15 印度尼西亚
16 马耳他
第二部分 国务院已经批准,目前尚未实施的目的地国家共有5个:
1 老挝
2 尼泊尔
3 土耳其
4 埃及
5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