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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选举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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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地区和市政府选举的规则与联邦政府选举略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你不是加拿大公民也可能可以投票
·投票的最低年龄可能不同
·你可能需要在一个省、地区或都市住上一段时间方可投票
·在市政府选举中,你可能同时要选出多位市政府职位和学校管理局的代表。
省及市区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通常是在十一月的第二个星期一;1997及2000年都是选举年。
选举人参加投票须具备以下资格:
·满18岁或以上;
·身为加拿大公民;及在选举前之一段特定时间内,在该市政区居住,或拥有或租赁该市政区内之物业,或身为该市政区内一名业主或租客盼配偶。
要参加投票,你的名字必须在合格选民的名单上。即选民名单上。在选举年,若你的名字在选民名单上,就应会从邮递中收到一张卡,告诉你有资格投票。若你认为自己有资格投票,而在九月中旬仍未收到这张卡,就请致电市政府查询。
选举人的投票的地方称为投票处或投票站。每个投票处都有投票间让你可以秘密投票。投票站的地点通常是学校、教堂、社区中心及住宅大厦,方便伤残人仕到达。
地方选举由市书记负责。市书记会出任选举管理首,负责聘请及训练选举工作人员,并确保选举公平。每个投票站都有一个副选举管理官及一名记票员,负责监督选举,并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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