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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租务法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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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可进入租客的楼宇
作为住客是有权享受其租住的地方不受骚扰,但在以下情况,业主是有权进入其居所:
(1) 紧急事故,如火警、屋内水管破裂或水浸;
(2) 租客在场及准许业主进入其居所;
(3) 租客于不超过一个月之前,同意及准许业主就某种原因进入其居所;
(4) 业主取得仲裁令或法院令淮许其进入住客居所;
(5) 业主至少已给予住客24小时书面通知将会进入其居所,这通知不可早过72小时,并要列明入内的原因及将会停留的时间。这原因必须要合理,而时间必须在早上八时至晚上九时之间。
访客
业主是不可禁止租客的朋友进入其居所,但租客必须负责其探访者所造成的噪音、破坏及其他问题。
分租
住客必须先获得业主同意,才可将其楼宇分租。但在一般情况下,业主是有权及合法地拒绝住客将其物业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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