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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教学"无必要也不可取


   时势变化真快,从模特脱、艺员脱、前卫男女艺术家脱、新闻女主播脱,到堂堂教授在课堂上脱,似乎只是一瞬间的过程。据《南方都市报》前日报道,江苏某副教授在“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的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几十名学生及老师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消息传出,争议不少,甚至连文化部官员也出面说不妥。迫于舆论压力,该副教授昨日表示,“今后将不再重复这种简单的低层次的教学研究!”事情似乎暂时告一段落。

在这里,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什么研究人体艺术、研究人体的文化意义、研究性知识等等,这些都没有什么好争议的,而且这些方面的研究在今天也实在说不上什么国内首创、全国第一。我想,关键的问题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讲授关于人体艺术与文化的知识和思想时,真的有必要脱光衣服来讲么?

或许首先应该讨论的是,什么叫“有必要”?举个例子。在美术学院学习造型艺术的学生要研究人体、掌握描绘人体的知识,因此很有必要画人体模特;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找不到人体模特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教学,任课教师在这时脱了衣服充当人体模特,这里就有一种逻辑上的必要性,也才真正说明该教师敢于冲破传统观念、为艺术教育献身,值得敬佩。再回头看看本案中的情景。当然,我不了解该教师的教案,如果其教案中能充分提供任课教师必须裸教的学术理由和教育学理由,那我无条件支持并向该教师致以崇高敬礼。现在我只能根据记者与该教师的访谈来进行分析。该教师认为,他“想传达给学生的信息是,脱去衣服,除去一切外在的修饰,是可以看到很多东西的,比如说时代的审美观点,人的劳动观。所以,当你有这样的认识时,就不会对人体有什么阴暗的想法”。另外,他认为这种阳光教育“能够避免人因为暗地了解性知识而产生变态心理。这样做的目的也是要让学生克服在人体艺术创作和研究方面的心理障碍和羞耻心”。这里有几个问题我真的不明白:第一,我想知道的是如何就能从该教师的裸体中看出“时代的审美观点”和“人的劳动观”呢?第二,为什么教师穿着衣服讲课就会导致学生“因为暗地了解性知识而产生变态心理”?果如是,则美术学院和医学院的不少专业的师生恐怕应该满堂裸而教之、学之了。第三,有什么根据说现在的学生在研究人体艺术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心理障碍和羞耻心”以致教师必须以裸教助其克服之?如果这三个问题都能作出充分的、合乎逻辑的论证,那我赞成、支持裸教。否则,我只能认为在本案中实在看不出教师必须裸教的必要性。

有人可能会反驳,为什么一定要有如此严格的必要性才能裸教呢?报道中已有介绍该教师在讲课时的“动情”、“情不自禁”和“忘我的境界”,教学过程中因动情、即兴、灵感等等原因而脱光衣服,有何不可?首先,这不是即兴的行为,而是在课前已经宣布的授课方式;其次,作为教育学的共识,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的主观情感、才华、灵感等等的流露和表现方式也必须受到一定的制约;况且,旁人对他人所谓的“情不自禁”的心理状态描述如何能得到证明呢?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裸体教学”既无必要也不可取,有些议论者着意研究(或曰猜测)其真实动机也是可以意料到的。我想申明的是,我曾撰文对某一行为艺术中的人体出场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因此而受到某学者的严词批评;也曾组编过一辑关于身体问题研究的专辑,而且我本学期也正担任着西方艺术中的性文化研究课程,卫道士的帽子恐怕不一定适合扣我头上。我只是就事论事。我甚至假设,如果我下星期上那堂关于身体哲学的课时,也来“动情”一番,我能为自己找到必要性吗?我或许可以:在尼采、罗兰·巴特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个体的差异就是身体的差异的论述,为了论证和体验,在场者身体的裸露就不是大而无当的“认识时代特征”,而是认识巴特所讲的“我和你的差异性所在”。当然,即便有这些理由,我也不认为不脱衣服就讲不清尼采和罗兰·巴特。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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