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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理农村学校收费 教育经费“约法三章”


   2007年起山东省将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山东省将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据了解,山东省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在山东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杂费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中山东省将“约法三章”,本级政府不准减少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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