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七条的规定,尊重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论其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我国政府都予以尊重。
2、在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可以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3、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4、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晶、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
5、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我国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大型体育比赛和大型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等企业日益增多,为满足来华外国人集体宗教生活的需要,由有关单位或主办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为外国人指定宗教活动场所或临时地点,用以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