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我国处理涉外宗教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除道教外,其余四种宗教是世界性宗教。我国的这几种宗教与世界同一种宗教有着历史的、广泛的联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宗教界与国外、境外宗教交往活动日益增多,大量的信仰各种宗教的外国人来华同我国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或来华探亲、旅游、访问、经商等。中国政府不仅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保护他们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际上的一些敌对势力乘机采用各种方式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扶植地下势力,建立非法组织,进行传教活动以至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制造事端,挑起民族纠纷,制造分裂,破坏社会安定。这是违反包括信教公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也是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我们的方针是: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因此,制定必要的法规,使外国人了解他们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既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明确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宗教界与在华外国人进行宗教方面交往活动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利于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