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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买了机动车(汽车或摩托车)船后,什么时候交税,如何交税?

    车船使用税办理纳(免)税手续的期限正常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私人摩托车可在全市任何一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其余车船应在车船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属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免)税手续。车船办理迁移的,应先到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缴交税款,然后办理迁移手续。新购买了机动车(船)后,应于新车船领取行驶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之登记日期起二十日内办理纳(免)税手续。当月行驶不足十天的,免纳车船使用税。
    例1:小榄某公司五月一日购买12座汽车一辆,并在六月十日领取行驶证。那么,该公司应在该车年审期限前到小榄地方税务分局缴纳车船使用税140元(12座汽车每辆年税额为240元,该车应由六月份起计算税款)。
    例2:陈某九月十五日购买摩托车一辆,并在九月二十八日领取行驶证。那么,陈某可在该车年审期限前到我市任何一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税12元(二轮摩托车每辆年税额为48元,该车应由十月份起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