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的法律责任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低保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违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