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可按月按批准金额在委托银行或社区组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
(1)小学、初中学生可免交杂费,高中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可免交学费;
(2)到医院就医,一律减收床位费、手术费、透视费、一般治疗处置费、常规检验费、彩色B超、CT、核磁共振等费用的70%;
(3)用热户免交个人承担的用热费;
(4)租住公房的,新增的房租由住房产权单位给予全部免除;
(5)兴办生产经营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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