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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低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高至260元

     2004年从12月1日起,我市五区(包含芝罘、莱山、牟平、福山、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220元调整为26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在已核定补助数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救济金。对独生子女以及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城市低保对象,在现有低保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发低保标准33%的低保金;对“三无”对象,因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和独生子女致残的城市低保对象,在现有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 

   据了解,市有关部门将针对市区公共服务项目(水电、煤气、暖气、交通等)价格调整情况,进一步研究相应的减免措施,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各县市区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当地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