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的办理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收入情况证明,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自填写《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经居委会审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张榜公布;对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