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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  
   

职工个人续保缴费须知

    1、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个人续保缴费委托手续;跨县市区以外区域就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2、凡当年已有缴费基数的,按原有缴费基数缴纳,其他可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任选一档。1995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费率同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并随同调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费率暂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并随同调整。
   
    3、个人续保缴费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长、缴费数额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多。